「環境管理」為近年來先進國家積極發展推動的環境保護策略,以配合過去行之以久的「行政管制」方式。環境管理的目的,在於鼓勵產業界從組織內部開始規劃其環保改善及污染預防措施,以期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未來國際經貿與環保的關係將日益密切,國內廠商處於國際市場中,其環保工作的推動極可能面對類似ISO 9000國際品質標準的要求。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之環境管理小組(ISO/TC 207)正積極推動相關事務,加速擬定ISO 14000環境管理系列之國際標準,預計將自1996年起陸續公告推出二十餘項標準,未來將成為國際貿易及環境保護的重要里程碑。我國對國際貿易之依存度相當高,尤應密切注意國際潮流之發展並加以因應配合。
在本文中除將介紹有關ISO 14000國際環境管理標準之總論及對我國產業可能造成之影響與衝擊外,並說明我國政府及產業界推動ISO 14000之現況。
環境管理系統以往大都由業界各別自行設計並執行針對其企業性質執行不同的環境管理系統。但是對於大多數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而言,則不一定有明確的環境管理系統。就已有實施環境管理系統的公司經驗來說,環境管理工作的設定或推動並不如預期中的困難,可以很容易的將之納入現有的企業管理體系中,但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則在於企業經營者的決心與支持。
英國在1992年3月,首先提出英國標準「BS 7750環境管理系統」,逐漸揚棄傳統行政管制的方式,在環境管理上採用更具彈性的做法。此系統不僅可用於製造業,甚至包括任何組織均可採用。在標準公佈之後,約有千餘家公司參加試行,其中包含35種不同的工商行業。試行期間到1993年4月結束,試行結果經回饋檢討、修改標準後,並於1994年再發行BS 7750之修訂版。因此,英國在這方面的發展居於世界領導地位,而紐西蘭及加拿大正擬以BS 7750為藍本,制訂其相關環境管理標準。
歐體也在1993年7月訂定環境管理及稽核制度(EU 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 EMAS),首先針對製造業工廠使用。此一制度要求各歐體會員國必須在1995年的4、5月間實行,並規定EC各國於公告後的二個月內設置認證單位、九個月內設置主管機關,同時要求實施EMAS的國家每年均須公開發表環境報告。
國際標準組織乃為促進全世界標準化及相關工作之發展,便於國際上產品及服務之流通,同時促使知識、科技及經濟活動之合作發展,而由92個國家標準制定體所組成之一全球性組織。在訂定國際標準時,ISO結合業界、消費者、政府單位及學術界的意見,由其技術委員會執行ISO之技術工作,提出草案,再經過會員國(member bodis)通過後公告為ISO國際標準。國際標準組織為規劃UNCED地球高峰會議中有關環境保護之議題,於1991年7月成立「環境策略諮詢小組」(The Strategic Advisory Group on the Environment,簡稱SAGE)專責該相關事宜,並建言ISO成立負責環境管理標準制定之ISO/TC 207技術委員會(Technical Committee),彙整全球現行之各種相關於環境管理之技術、工具、方法與策略,制定適用於各種規模與類別之產業,提供世界各國、區域、組織及產業尋求標準一致化與污染公開化者,一個自由參與和相互認證的機會與依循方向。於1991年8月促成由ISO及IEC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共同組成ISO/IEC SAGE (Strategic Advisory Group on Environment)單位負責環境管理國際標準之評估及建議,1993年1月再經由ISO建議並投票決定成立第207技術委員會,即ISO/TC207接替ISO/IEC SAGE之工作,著手制訂環境標準,預定將在1996年後陸續提出。如此一來,未來業界在國際貿易中必須配合ISO 14000之要求,勢將對我國經貿發展造成非常重大的衝擊,因此環境管理系統的引進及應用將成為二十一世紀業界爭取國際市場的必要趨勢,而政府相關單位也應重視國際上環境管理系統的發展,進而輔導國內業界因應此一新趨勢,以提昇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並且有效達到環境保護的期望。
依據國際標準組織第207技術委員會,即ISO/TC207,其訂定國際環境管理標準相關工作分配之組織架構包括六個次委員會(subcommittee,簡稱SC)及一個工作小組(work group 1,簡稱TC207/WG1);有關ISO 14000技術架構如表1所示[1]。茲就本標準各部份之實體內容分述如下。
1.SC1 環境管理系統(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EMS)
此為環境管理之組織體系及組織內部環境管理程序之規定,由TC 207/SC1及其下屬二個工作小組所負責制定的環境管理系統標準,包括了二個國際標準,本委員會之執行秘書為英國,編號分別為14001及14004,二者已在奧斯陸年會中通過成為DIS版。預期ISO 14001及14004標準將在1996年9月出版。
ISO 14001制訂的主要基本原則為能顧及開發中國家、中小企業及各利害關係團體的需求,並且避免地域性標準以致造成貿易壁壘,此亦為國際標準之一般原則。而ISO 14001之重點在於管理系統,而非技術,因此並不涉及任何污染檢測技術及排放標準。該系統標準力求要有彈性能適用於各種狀況,其主要基本精神注重在污染預防及持續改善以增進環境績效。環境管理系統標準(ISO 14001)的內容依章節的順序,主要內容依實施順序分成以下五大部分[2]:
A.環境政策(environmental policy)
B.規劃(planning)
C.實施與作業(implemention andoperation)
D.檢驗與矯正措施(checking and corrective action)
E.管理審查(management review)
2.SC2 環境稽核(Environmental Auditing, EA)
環境稽核乃指針對企業在其產品、活動及服務上對環保所造成的影響,而進行的一項有系統的全面分析。在環境稽核的過程中,企業將會從中發現問題的範圍有多大,再依其鑑別企業的環保政策或目標,進而擬訂改善計畫以達到目標。
ISO 14010系列環境稽核標準之執行秘書為荷蘭,預計在1996年完成。該標準原計有八項文件,經過1995年6月的討論後,有三項通過成為DIS版,有二項取消,另有三項暫停討論。且在會中SC2有下列幾項重要決議:決定將14010(環境稽核-總則)、14011(環境稽核-操作程序-環境管理系統稽核)、14012(環境稽核-稽核人員資歷)三項標準付諸DIS版,並考慮在下次會議將上述三項標準整合為一的建議排入議程。取消14011/2(環境稽核-符合性稽核)、14011/3(環境稽核-環境說明書)兩項標準,但ISO仍將持續觀察日後的需要及發展。
實施環境稽核可提供事實基礎以利決策制訂、提升企業員工對環保課題的認知、找出節省成本支出的方法、提高企業在外界心目中的公信力及形象、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內部的環保表現,並且獎勵表現優異者、提供資料用於銀行融資及相關的保險申請、及早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提出警訊,並做預防措施等。
環境稽核是相當系統化的工具,且有許多理論及實務都已快速發展,可用來檢核企業的管理系統、政策、營運及政府在環境資源上的方向,藉以提出修正及改善計畫。在型式,環境稽核可大致分為工廠稽核、產權轉移稽核及污染稽核三種;在方針上,一個環境管理系統的稽核需要有明確的方針,在實施上必須包括:1)確認欲實施環境管理系統之機構對遵循法規要求的承諾,2)檢定欲實施環境管理系統之機構是否符合環境管理稽核的準則及確認是否遵從公司及工業界所擬訂的共通標準,3)檢定欲實施環境管理系統之機構是否正確地履行及維護,4)鑑定欲實施環境管理系統之機構最有可能改善的範圍,5)評析企業內部管理評估的能力及在環境事務上的管理,以及6)提出改善計畫以修正缺正等[3]。
環境稽核是一項持續性的工作,需要有專業且具經驗的人員來負責規劃及執行,雖然在國內在未來執行環境稽核時將會面臨到可預期的困難,但好的環境稽核可協助廠商找出問題的癥結,對症下藥,或可獲取更多的利益,企業或工廠本身有意願進行環境管理系統者,應及早對環境稽核所要遵循的準則做一深入了解,則將會對日後因應管制上有所助益。
3.SC3 環境訴求與宣告(EC&D, Environmental Claims &Declarations,原名環保標章,Environmental Labelling, EL)
環境訴求與宣告(原名環保標章)是國際間為配合綠色消費導向所設計的環境管理工具,藉由它一方面讓消費者有機會清楚地選擇有利於環境的產品,同時也間接促使製造及販賣廠商因市場消費需求,自動朝向開發有利於環境的產品。目前全世界約有三十多個國家已開始推動環境訴求與宣告制度,唯制度名稱與標章圖案各有不同,開放產品之項目與規格標準也因各國環境管制標準、產品開發技術能力、國民消費觀念等而有所不一。隨著各國環境訴求與宣告制度各自獨立發展,目前對所謂綠色產品之定義與標準並未加以規範與整合。國際標準組織,已將全球環境訴求與宣告標準化工作交由ISO/TC207/SC3次級委員會負責,此SC下設三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研擬ISO 14020系列的六項文件,委員會之執行秘書為澳洲,預計在1997年完成。在目前14020、14021及14024已進行至CD版,14022、14023及14025則已有WD版。
各國環境訴求與宣告執行機構也為因應未來國際合作及資訊交換等相關議題組成了全球環境訴求與宣告組織(Global Ecolabelling Network,簡稱GEN),以期整合各國環境訴求與宣告制度,使之逐漸走向國際單一化目標。
目前全世界約有40個國家推行環境訴求與宣告制度,ISO/TC207/SC3按其運作方式分為三種類型:即所謂TYPE I、Ⅱ和Ⅲ。
TYPE I:即一般世界各國目前所執行之環保標誌制度,包括我國環境訴求與宣告制度。通常由政府或政府所支持的非營利私人組織推動。開放商品項目規格標準及申請核准程序均有一定之審查過程及原則。
TYPE Ⅱ:指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零售商等對利於環境的產品所做自我宣示之環境訴求(self-declaration environmental claim)。方式包括在產品或包裝上加入一般文字敘述、標誌、圖表、或一些產品參考資料、技術小冊、廣告、媒體或電訊。簡言之,TYPE Ⅱ環境訴求與宣告制度即針對有關產品環保向我宣示所訂之規範。
TYPE Ⅲ:目前全世界僅三個私人營利組織(驗證公司)在推動。其做法係由此驗證公司與申請廠商簽約,經過測試核發使用環境訴求與宣告。其產品項目及規格標準並無公開之過程,且無專用之標章(logo)。
我國政府為鼓勵事業單位於原料取得、產品製造及販賣、使用、廢棄等產品生命週期過程中,能夠降低環境之污染及節省資源之消耗,並喚醒消費者慎選省資源、低污染、可回收之產品,以提昇環境品質,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政府與民間團體等單位,共同研商環保標章推動作業草案,俾藉以推動使用環保標章。我國行政院環保署於民國81年3月在公開徵求各界參與後,選出了以「一片綠色樹葉包裹著乾淨無污染的地球」做為環保標章的圖樣,並於同年8月正式公告實施作業要點及「環保標章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同年12月正式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擔任執行單位,負責產品規格(criteria)之研擬,廠商申請案件之初審及產品之追蹤考核等。我國的環保標章制度推動至85年3月底止,共審核通過了29項適用環保標章之產品規格標準,並有294種產品獲准使用環保標章。
在ISO 14000系列標準的六個次級標準中,對廠商具有真正經濟誘因的只是環境管理系統及環境訴求與宣告,而後者較前者具有更迅速直接之效益(產品市場佔有率之提昇、公司形象之提昇等)。對外銷產業及廠商而言,如果希望在先進國家的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應更加速配合我國的環保標章制度之發展,生產優良產品並爭取與國外相互承認。而消費者亦應配合支持環保標章制度,選購有標誌的產品,為環境保護及資源永續盡一份心力。
4.SC4 環境績效評估(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EPE)
環境績效評估是對組織環境績效進行量測與評估的一種有系統的程序,其係為一種持續性(包括過去、現在及未來)的資訊收集與評估的作業,檢討的對象是組織的管理系統、作業系統及周圍環境狀況;環境稽核則是在某一特定時段內的評估作業,檢討的對象僅為環境管理系統。環境績效評估標準的制定上,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即來在環境績效評估的使用上,主要乃提供給合乎ISO 14001驗證的廠商進行自我評估,並不作為第三者驗證之用。
環境績效評估係於1993年5月間,經ISO/TC207同意此名稱及其範圍而賦予編號為"ISO 14031及14032";接著於同年11月時,成立了一個特別設置的委員會,在ISO/TC207/SC4同意其概念及原則後,由美國代表擔任秘書職務,負責發展EPE之共通方法。隨後又組成了兩個工作團隊(WG1及WG2),分別負責發展一般性及工業部門環境績效評估的語文(language),但是他們現在的任務已經改變,WG1負責定義環境績效評估管理系統,WG2則負責推展保護環境的操作行為。在1995年TC 207年會中,SC4的討論重點集中在於技術方面,並有意將EPE標準訂定為一個不論是否具正式EMS的組織皆可使用的工具,此意向將影響EPE文件的內涵。目前14031仍為WD版,而14032的部份進度則甚慢,須在今(1996)年6月才能開始進行討論,整體進度預計要到1998年2月才能獲得結論,而SC4的成員則預定在1998年底投票決定出一套環境績效評估的國際標準。
環境績效評估的實施可分為七個步驟進行[4]:
A.環境績效評估規劃
B.選擇環境績效指標
C.收集及量測數據
D.分析數據
E.環境績效結果審查
F.環境績效評估結果之公開及交流
G.持續改善環境績效評估作業
組織在進行EPE時應可選用二或三種範圍來評估其環境的績效。譬如,一家公司應該評估其職員如何控制及調節環境資源,進而選擇對組織環境管理系統的評估,並可能擬出描述該組織內部優點及缺點的指標,這些又可能作為績效落後的指標或是組織向其設定之目的及目標展的指標;第二種評估範圍可選擇操作程序系統之評估,其主要目的是要查驗組織之活動、產品及服務之過程所造成對環境負荷的測量情形,此時其作業的目標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操作系統而非其參與人員;第三種評估範圍則可定為設施本體週邊環境之評估,但是當很多工廠在同一地區且製造同類產品時,將很難決定誰該為週遭的環境負責。
環境績效指標(EPIs)是用來描述一個組織之優點與缺點的指示性標記,其形式可包括:「絕對的」、「相對的」、「集合性的」、「定性的」,以及「指數性的」等等。在選擇合適於各種設施的EPIs之前,必須考慮下列各項因素[4]:、財務性與非財務的利益關係者(股者、銀行、職員、供應商、顧客、政策制定者、法規機構及社區消費者)、企業體與環境策略、可能的重大環境影響與環境目的、法律體制、社經與文化因素、自願性的動機、組織架構,以及應用與使用等。
5.SC5 生命週期評估(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
生命週期評估的觀念及應用,始於1960年代末期及1970年代初期,當時的應用主要為能源利用以及資源分析,逐漸擴展到資源需求、污染排放估算等方向。近年來國外亦將生命週期評析的技術廣泛地應用於工業減廢及環保管理策略的評估。完整的產品生命週期評析,包括了從原料的開採處理到產品的製造運輸以至於使用及廢棄等整個過程中之物料使用、能源能耗,以及污染生成狀況之各項分析。歐美各國近年來多致力於產品生命週期評估分析研究,其評估結果對廠商而言,可作為以消費者為取向之市場產品開發時的重要依據;而政府決策單位研究之目的,則在於制定產品使用法規,蒐集環境資料,甚而作為重大經建或環保決策時之參考依據。近年來,由於消費大眾及政府管制法規對環保要求日趨嚴格,對環境品質的要求愈來愈高,而有關環保法規的訂定也因應國際環保潮流的趨勢逐漸由污染發生後的管制與處理,朝向產品的開發與設計等初始階段即考慮環保衝擊,預先加以限制和規範,使得產品生命週期評析成為國際間熱門且重要的課題。
表2為收集了自1969年以來,超過100個生命週期評估研究的案例[5],依其應用方向所作的一般性分類;在所知的案例中,多數的研究均著重於各種不同替代品可行性的評估,以減輕環境負荷。約在1960年代時期,主要參與生命週期評估執行方法研究的國家包括英國、美國、瑞士及瑞典等。到了1990年代開始後,則有更多的國家(如德國及加拿大等)及研究團體投入生命週期評估的研究行列中,共同開發新的執行技術及應用領域。目前生命週期評估的研究重點方向,在於發展各環境問題之生命週期潛能值(potential value)的核算技術,以預防的方式代替污染的控制及清除;在未來的發展則將以更多「具科學性基礎」(scientific based)的工具及結果來作為政府及業界推行綠色產品生產消費及提高國際市場銷售能力的依據,使產品能真正地達到與環境相容的目標。
由於生命週期評估仍屬一發展中的技術,國外各研究單位所提出的分析方式,多達數十種,所以尚沒有一致認同的分析方式,不過一般而言,生命週期分析之執行可由四個彼此相關的步驟來達成:目的之定義與鑑別(goal definition and scoping)、盤查分析(inventory analysis)、衝擊評估(impact analysis)及改善評估(improvement analysis)。各步驟間的相互關係如圖1[5]所示。在過去二十年間生命週期分析主要是被應用於製程中能量、物料及廢棄物排放之清單分析,因此清單分析的執行方法較其他步驟完整,也較為人們所熟知接受。近年來,除了盤查分析以外的幾個步驟,也被加入生命週期評估的執行內容之中,而形成更完整的分析技術。生命週期分析只能提供有關特定研究系統中污染排放、環境負荷或衝擊的資料,另外仍需配合有關經濟(如成本、市場大小)、產品行為(性能、儲存)及輿論(促銷活動、媒體運用)等資訊,才能作為完整策略決定的依據。
依據國際標準組織ISO/TC207,依其組織架構之工作分配是由第五個委員會,即 TC207/SC5負責編訂本項標準,本委員會之執行秘書為法國,預計在1998年完成。由 TC207/SC5及其下屬五個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和生命週期評析有關的四個國際標準,編號為ISO 14040-14043。其中編定進度較快且較具共識者為ISO 14040-生命週期評估總則,目前為進度已達DIS版,另除ISO 14041-盤查清單分析已有CD版外,其餘部份之進度則為WD版,進度較慢的原因係因各國代表對於生命週期評估的基本內涵、發展程度及方法的認知上,仍然有許多的差異所致。
完整之生命週期研究有助於提供業界進行產品的開發、改良以及減廢目的之達成,進而改善環境品質,以達成綠色產品設計的目標。歐美各國對生命週期分析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正方興未艾,面對經濟與環保平衡發展壓力的我國,實應急起直追,並發展本土化的分析技術以利應用。
6.SC6 用詞及定義(Terms and Definitions, T&D)
此為環境管理相關之名詞及定義,本委員會之執行秘書為挪威,預計在1997年完成。在1995年TC 207第三次年會中,無論是DIS版或仍處於工作草案之標準,在詞彙與定義之認知上,仍具有相當的差異予爭議。
負責詞彙與定義編定的SC6,其主要的功能為收集各SC所產生的詞彙與定義,以指出歧異及可能改進的方案,並促使各SC間進行討論,經提出建議與指導後,制訂一套詞彙與定義的標準(ISO 14050)。自1995年3月起,SC6將歧異部份從40個減少至4個,仍待解決者為SC1與SC4中關於環境績效,以及SC1與SC2中有關環境稽核定義之爭議。但由於每項定義僅使用於個別標準,ISO指導委員會仍將容許部份差異。
在SC1環境管理系統標準的討論中,一直存在著歐聯EMAS與ISO 14001整合的歧見,甚且詞彙與定義之爭議不僅止於SC本身內,在不同SC間同樣存在有相當大的歧異。SC1認為環境績效之定義為「組織基於環境政策、目的與目標,而對環境影響要項加以控制的環境管理系統的可量測結果」。SC4認為環境績效應可獨立存在,不必依附於環境管理系統下。SC4曾提供修正定義給SC1,但未被SC1採納。整體而言,詞彙與定義標準編定的工作,因共識的缺乏,進度十分緩慢,目前僅達WD版階段。
7.WG1 產品標準的環境考量面(Environmental Aspects in Product Standards, EAPS)
此標準係在協助標準制訂者在制訂產品標準時對於環境層面影響應如何納入考量(其原編號為ISO 14060),亦即所謂的「標準的標準」。此標準係由德國標準協會主導的TC 207/WG1負責訂定。其已於1995年11月完成DIS版(Guide 64,此編號之選用係方便廠商選用與國際電子電機標準協會相同之標準,而非以ISO 14060編號登錄),其內容主要分成以下七章:
A.範圍
B.一般考量要項
C.定義
D.產品標準之制定如何影響環境
E.環境影響在產品標準制定過程中應被納入考量之重點
F.辨明與評估環境影響之方法
G.產品標準與環境改善策略之根源
本標準之內容除包含ISO 14000其他系列標準所規範之環境稽核、生命週期評估及污染預防等觀念外,還包括了環境風險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綠色設計、廢棄物管理及資源管理等之觀念。
從上述國際環保管理標準架構中,可以了解其中的環境管理系統(EMS)是確認組織之管理作業系統達到特定標準之規範,因此是整體環境管理的核心,亦是近期內對大部份企業界驗證需求的唯一項目;對於組織環境管理查核之技術工具則包含了環境稽核(EA)、生命週期評析(LCA)及環境績效評估(EPE)。對於產品或公司執行成效之查驗方面,目前的作業系統包含了環境訴求與宣告(EC&D)及產品之環保標準(EAPS),而其可運用的技術工具為生命週期評估(LCA)和環境績效評估(EPE)。
對於環境保護工作,各國必須積極與世界配合進行。例如1989年的「蒙特婁議定書」、1992年在巴西舉辦之地球高峰會議中簽署的「二十一世紀行動綱領」,以及歐體回應訂定之「歐體第五號環境行動方案」等,在在說明了環境議題於國際間的互動與串聯關係,而目前世界各國亦正密切注意ISO 14000國際環境管理標準有關的發展動向。環境管理標準的國際化,可使我國基於品質、價格及一致性的環保要求,與其他國家進行建設性的競爭,避免目前發生不重視環境保護之破壞性競爭。並且可以避免目前國際間有關環境保護所造成的技術性貿易障礙。進而可作為產業改善公司環保及經營績效,改良企業經營體質,建立永續發展的契機。
ISO 14000雖屬自願性管理標準,但許多工業先進國家可能推行此系列標準,屆時ISO 14000之驗證將對產業產生極大的影響。由於國內環境管理系統推動工作起步較晚,若因應不及,極有可能因影響外貿輸出及經濟成長。以目前ISO 14000編訂及各國因應進度來預估,我國將在未來一至二年內會實際面對此一標準所帶來之衝擊。以近兩年我國對外貿易出口統計資料推估,若歐洲、美國及日本三個地區及國家在未來二年內公告實施其本國ISO 14000系列標準並對入口國家之廠商提出強制驗證要求,則對我國外貿可能遭受衝擊的出口金額約將達500億美元,約佔外貿出口總金額50﹪以上[1]。
雖然ISO 14000系列標準極有可能對我國造成可觀的衝擊,然而亦能為我國企管或環境工程顧問業界帶來不小的商機,以國外驗證機構在我國辦理ISO 9000驗證與輔導市場之現況資料來推估(目前商檢局並不對廠商收費),民國85年平均每一家廠商由申請驗證(平均約三萬四千元,每年360家)、接受輔導(平均約五十四萬元,每年720家)至完成驗證登記(平均約三十五萬元,每年285家),以及每年年費約四萬五千元,總和以上各項費用估計,故今(85)年ISO 9000的驗證、輔導市場金額約在6億左右。依據ISO 9000的實施經驗並參考國外資料,嘗試推估ISO 14000推動之初的市場商機:若每年接受輔導的廠家數為400家,輔導費用每家以100萬元計算,申請驗證家數為200家,申請費用每家以5萬元計算,驗證登記家數為100家,申請費用每家以50萬元計算,而每年年費為5萬元計算,則每年大約有5億元以上的市場存在,若未來ISO 14000標準影響之範圍更廣,而投入推動本工作的廠商勢必更多,則實際的商機將會更大。
推動ISO 14000的工作與推動ISO 9000時在本質上將有所不同,因廠商內部相關的品質管理系統已行之有年且為生產及銷售所必須,因此ISO 9000的推動較易為業界接受。而ISO 14000的實施則不然,在業界既有的環境管理人力及管理資源等的基礎上均不如ISO 9000。
有鑑於世界趨勢對環境保護問題之日益重視及ISO 9000成功的經驗,我國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對ISO 14000系列標準所將帶來之經貿壓力均表十分重視與關切,並預料這股無形的國際貿易壓力對我國產業之衝擊,將不亞於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甚至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影響範圍。
目前政府有關單位對此一由廠商自發性建立具污染預防與持續改善效果之環境管理標準,均相當重視與關切。環保署曾於民國83年8月9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配合ISO 14000計畫分工事宜;另經濟部與環保署曾於83年9年26日於部署聯繫會報中就ISO 14000系列標準之宣導與推廣進行討論,俾利廠商瞭解與執行。環保署科技顧問室並擬定環境管理標準方案架構草案,各相關單位由上游至下游,採取行政分工方式,積極協助輔導廠商建立環境管理系統與規劃諸如驗證/認證體系、建立技術工具和相關資料庫、起草相對應之國家標準、進行國際間相互交流和蒐集資訊及推動環保標章等。目前已有許多具體的成果。此外,民國85年行政院全球環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並已正式增設ISO 14000工作分組,由經濟部負責召集,幕僚作業由工業局負責,以協調整合各單位資源積極推動ISO 14000。
有關目前國內推動ISO 14000的工作由各相關單位負責如圖2[6]所示。有關各工作項目之執行現況茲分述如下。
1.評估落實ISO 14000之環保問題及相關法規整理與修正
無論在ISO 14000的國際標準草案或其餘的環境管理標準中,均將符合當地環保法規視為實施環境管理系統的重要準則。目前世界上已有許多政府將ISO 14000納入其政府環境管理之作業之中[4],如:
A.荷蘭將環境管理系統納入許可管制條件中;
B.韓國將ISO 14001驗証納入稽查之配合事項;
C.德國考慮將實施ISO 14000系列企業配合排除管制及許可申 請之簡 化程序來做為鼓勵措施;
D.南非、巴西、智利、美國等各國要求特定行業推行ISO 14001,並 列為管制之配合考量因素。
雖然符合法令規定是所有環境管理系統的基本要求,但世界上的環保法令都是隨著文明進步的脈動而逐漸增修。因此若我國法令的執行條件與落實程度均對於我國企業取得ISO 14001驗證及其國際競爭力有相當之影響。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正密切關注國際環境管理標準,為因應此類國際環境保護標準在推動上所將帶來的衝擊,已著手探討此項問題,特別是國內產業在現行及未來環保法規規範下應如何履行及改善。有關評估落實ISO 14000之環保問題及相關法規整理與修正的工作主要是由環保署科技顧問室及法規會負責,將針對ISO 14000相關環保法規著手進行檢討及整理,以評估落實IS0 14000之環保問題及運用條件。內容包括規劃進行環保法規落實條件對企業推動環境管理系統之問題評估。
環保署於85年度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所進行「我國環保法規與國際標準組織制定之環境管理標準互動之探討」計畫[7],進行評估環境管理系統實施時所將面臨落實符合本土環保法規方面的困難,以提出具體明確的可行方案,以協助國內產業推動此類環境管理系統。同時也藉著自發性環境管理系統的積極實施,評估對未來環保法規研訂過程中的參考條件,期盼未來在積極性的環保法令落實過程中,透過企業界自發性的動作,可以減少政府環保執法人力之負荷,並有系統的改善國內的環境問題。該計畫工作內容重點為:
A.進行國際環境管理系統(如ISO 14001)對國內產業符合自行 申報規定衝擊之問卷調查。
B.評估空、水、廢、毒有關母法、細則、辦法、標準、及執 行裁量等因應國際環境管理系統ISO 14001在環保法規查驗 執行之問題,並提供各相關業務單位進行各項對策建議。
C.召開一場「ISO 14000對環保法規影響與產業衝擊」座談會。
最後並將調查結果、會議結論與建議彙整,以供各空、水、廢、毒相關業務處參考。期望未來環境保護相關政策之走向能充分搭配國際環境管理之趨勢,做到既落實國內環境保護工作,又不失國際競爭力的成果。
茲將以上計畫部份結論摘要如下:
A.我國各級環保單位長期人力不足且對技術人員缺乏,隨著企業界逐漸推動自發性的環境管理系統之後,勢將對環保單位的各種許可及核定作業造成落實的壓力。因此環保單位應儘速考量各項申報及許可核可作業之制度化,以免造成業界驗證過程中的困擾及障礙。
B.在各類回收問卷資料中顯示,除了大部份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國際標準組織制定之環境管理標準有較廣泛性的了解之外,其餘如企業界、公會以及環保單位/稽查人員中,仍有3-5成的人士對ISO 14000不甚了解或完全不懂,此結果顯示ISO 14000的宣導工作仍有待加強。
C.國內目前除了以外銷導向為主的企業(尤其是銷往歐美國家之廠商),受ISO 14000或其他環保公約的衝擊較大之外,大部分內銷企業,似乎並未明顯感受到ISO 14000的壓力。企業界以及代表企業界的公會與環保單位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間在觀念上有落差存在。
D.問卷結果顯示,雖然大部分的問卷受訪者表示現行環保法規中之各項排放標準頗為適當,但是,仍有若干項目是各界認為較為嚴格的,需做若干適切的修正或是考慮執行階段的適當宣導。
2.制訂與國際標準相對應之國家標準
此項工作主要是由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執行,負責蒐集國際間主要環境管理資訊,確實掌握國際標準之原義,儘速建立與國際標準相對應之國家標準,使國內各界憑以遵循。目前標準局已聘請產、官、學、研各界具有環保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環境管理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積極進行將ISO 14000系列國際標準轉訂為國家標準之同步起草工作,以期在ISO 14000系列國際標準公告後在最短期間內即可隨之公布為國家標準。
目前標準局已於84年12月審議完成306個有關CNS 14000環境管理系統之相關中英文標準用詞,並已於今(85)年6月中旬前陸續編擬完成CNS 14010環境稽核指導綱要 - 總則、CNS 14011環境稽核指導綱要 - 稽核程序 - 環境管理系統之稽核、CNS 14001環境管理系統規範與使用指引、CNS 14012環境稽核指導綱要 - 環境稽核員資格準則、CNS 14004環境管理系統 - 原則、系統及支援技術之一般指導綱要,及CNS Guide 64產品標準之環境考量面指引等6件已成為ISO/DIS版之國家標準草案,且已依國家標準制定辦法進行發審中。預期配合ISO國際版之定案,將可立即公佈CNS版本之環境管理標準。
標準局未來執行ISO 14000系列國際標準之推動工作,除同步繼續編擬將ISO 14000系列國際標準轉訂為環境管理國家標準外,於完成該系列之環境管理國家標準後,亦將規劃舉辦國家標準說明會,進行宣導推展教育,喚起業界對環境管理系統正視,以利業界及早妥善因應,並提供全國業者充分之資訊,俾有所遵循,以維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
3.規劃建立國家環境管理系統認證與驗證體系
ISO 9000標準自1987年制訂以來,目前已有70餘國將其轉訂為國家標準積極加以推動,國內自民國79年引進,至今此項品保驗證,已成為國內廠商保證品質運作及拓銷市場之一大利器,且服務業界,如管理顧問、營建、軟體、旅館、餐飲等行業,也不斷加入ISO 9000的行列,使得ISO 9000品保驗證的需求急增,且驗證機構業務競爭激烈,品質良莠不齊,有加以規範及管理之必要。ISO 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即將於1996年9月正式公布,屆時環境管理驗證機構之設立及業務之競爭,應可預期。為避免影響品質,亦有必要納入管理。
有鑑於此,目前許多國家,已由政府本身或授權民間成立認證機構(Accreditation Body),予以規範。為因應國內目前驗證市場之情勢及國際趨勢,商品檢驗局奉經濟部83.12.2l第488次早報裁示:「負責規劃建立整個認證、驗證機構體系(含ISO 14000部份)」,並自八十四年年初開始著手規劃該認證體系。
本項規劃,除參考各國之認證體系架構外,並於去(84)年內陸續對外召開三次公聽會,蒐集各業界及專家之意見,初步之規劃草案已於去(84)年9月向經濟部長提出簡報。目前正草擬相關實施辦法中,預計定案及相關作業就緒後,報院核定。有關商檢局所規劃之認證/驗證體系架構如圖3所示。
本次規劃之原則,係考慮於經濟部之層級下成立「中華民國認證制度管理委員會,由商檢局暫時擔任秘書處工作,規劃三年後自給自足,再行考慮是否轉移以財團法人方式續辨。另基於成立之初,人手及經驗不足,為便認證體系能順利於近期內運作,故有關產品驗證及實驗室認證部份,規劃將於認證機構運作成熟後,分時程逐步納入認證體系中。有關預定之認證範圍,除品質管理、環境管理驗證機構之認證外,另基於相關訓練課程及評審人員之品質亦攸關驗證之作業水準,故初期亦將其納入。在運作方面,衡諸將來加入國際認證組織之要求,及洽談相互認證所需,今後認證之相關規範,皆採用國際標準。
國內認證體系若能順利正式運作,預期在國內的效益包括有效監督管理驗證機構之品質、增加國內驗證資源、採信民間驗證結果,擴大民間參與,節省政府資源、在遠期目標中將各部會之認證功能整合為全國性之認證體系。而預期在國外的效益包括有積極參與國際認證組織、達成國際間品保/環境管理/產品驗證,以及評審人員/訓練課程登錄結果之相互承認、減少產業界被各國不同之驗證機構重覆評鑑,省時省錢、減少國際貿易障礙,促進商品流通,故將甚有效益。
4.推動環保標章制度
環保標章制度之推動工作係由環保署管考處負責,該處於81年底起即委託工研院執行「推動使用環保標章」計畫,目前已建立國內環保標章之認証系統,並開放廠商申請環保標章的商品中,凡屬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且符合環保署頒佈之規格者皆可提出申請。至85年3月止,共審核通過29項適用環保標章之產品規格標準,並有294種產品獲得環保署授權使用證書並使用環保標章,正式將印有環保標章的產品上市,供消費大眾選購。已開放申請環保標章之商品項目如下:
1)塑膠再生品
2)使用回收紙辦公室自動化(OA)用紙
3)使用l00%回收紙之衛生紙(廁衛用紙)
4)使用再生紙之紙製文具及書寫用紙
5)使用回收紙之包裝用紙
6)普特蘭高爐水泥
7)建築用隔熱材料
8)無汞電池
9)使用太陽能電池之產品
10)布尿片
11)水溶性漆料
12)回收木材再生品
13)使用氟氯碳化合物(CFCs)替代品之產品
14)留置式拉環之飲料罐
15)重填物之保裝或容器
16)一段式省水馬桶
17)電腦主機
18)監視器
19)列印機
20)可重覆使用之購物袋
21)電動機車
22)省能源精緻型螢光燈(CFL)
23)洗衣機
24)洗衣清潔劑
25)洗碗精
26)無漂白毛巾
27)二段式省水馬桶
28)家用電冰箱
29)家用冷氣機
環保標章制度的推動,在目前環保署管考處的規劃下,將朝向民營化及國際交互認證方向推動。
5.進行生命週期評估技術研發及建立資料庫
國內中、小企業眾多,對於其可能產生事業廢棄物之管理和處理大多缺乏完整的檢討與規劃,造成國內事業廢棄物產量龐大、環保單位管制不易的問題。雖然國內近年來工業減廢之成果十分豐碩,但是隨著環保壓力持續昇高,減廢要求不斷嚴格,實有必要配合國外生命週期評估技術,以擴大環保單位對減廢推動及廢棄物管制作業的技術基礎。針對現在國際環保風潮IS0 14000系列的環保標準,未來生命週期評估的應用必然因而益形重要。
有關生命週期評估技術之研發及建立工作,國科會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曾委託國立台灣工業技術學院化工系於民國83年負責規劃,擬定生命週期評估之研究規劃如表3所示[8]。規劃中將相關研究依其發展流程分為上游(國科會)、中游(工業局與環保署)及下游(工研院)三個部門進行研發工作,藉以整合國內研究資源,配合產業製程與污染物排放資料的調查彙整,以及技術規範的引進與研發,使生命週期評估技術順利並有效地為國內各界所應用,目前已有相關學者依規劃提出研究計劃進行相關研究。
經濟部技術處曾於民國83年委託工研院進行「生命週期評估個案研究-工業用紙中最適國內廢紙比例之研究」計畫[9],目的在藉此案例引進國外LCA技術及資料庫,並藉以獲得實際執行的經驗。
環保署廢管處並曾於民國84年委託國立台灣工業技術學院化工系進行「國內保麗龍使用及廢棄處置之環境影響及相關管制對策之討論」研究計畫[10],對保麗龍(苯乙烯)各生命週期階段之污染進行較簡化之盤查分析與探討模式,有助於以生命週期的角度瞭解保麗龍對環境所造成之污染程度。
環保署廢管處與經濟部技術處在ISO 14000分組中主要負責生命週期評估技術研發及建立資料庫等工作,其係於民國84年起委託工研院執行「一般事業廢棄物生命週期評估」計畫[11],建立本土化生命週期評估技術於國內運用之架構,此計畫係以事業廢棄物減量條件之觀點,運用對國內造紙業之調查數據,進行生命週期盤查以及減廢條件的理念,對氯乙烯單體生產製程之生命週期盤查數據,進行減廢條件指標的比較,並以造紙業為案例進行適用性評估(工廠之減廢條件比較)。對於生命週期分析與事業廢棄物減量條件的運用關係,已建立了一個雛型。環保署廢管處在85年時,已將此計畫原先規畫之三年期程縮短為一年。依照行政院「全球環境變遷小組國際環境管理標準工作分組」之規畫,下年度起將由經濟部技術處繼續推動5年計畫(仍將委託工研院執行),其工作重點將為逐步建立本土化生命週期評估資料庫之運用架構及基本設施相關產業之生命週期評估運用資料庫為主。因此,可預期未來後續各相關計畫將可在足夠資料檔案的配合下,提供企業界污染物事業廢棄物減量的量化指標,以及政府推動和管制的依據。
6.建立環境稽核及環境績效評估方法
有關建立環境稽核及環境績效評估方法之工作,主要是由經濟部技術處負責推動推動,目前仍在進行資料收集工作中。經濟部技術處為配合推動國內ISO 14000工作,曾於民國84年委託工研院於污染防治三年計畫中執行「建立環境策略技術」計畫,85年度經費二千一百萬元,投入8.9人年,以建立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驗證所需之技術工具為主,並配合ISO 14000系列之資訊收集,每月發行ISO 14000速報2500份,建立推行環境管理系統的基本技術,並透過工業局的訓練、講習、示範推廣計畫,同時以產業策略聯盟擴散技術(講習/訓練方式),運用於國內產業界。
7.研擬產品標準之環保相關條款
在ISO 14000各項標準中,「第64號指引 - 產品標準之環境考量面指引」(Guide 64)為產品標準之環保相關條款主要依循的準則。有關研擬產品標準之環保相關條款的工作,係由中標局配合國家環境管理標準之制定來進行。如前所述,目前標準局已聘請國內產、官、學、研各界具有環保專長之專家、學者,針對相對於Guide 64產品標準之環境考量面指引的國際標準,積極進行研擬工作,且已於今(85)年6月中旬編擬完成CNS Guide 64產品標準之環境考量面指引標準草案,並進行發審中。預期可配合ISO國際版之定案,立即公佈此CNS版本之產品標準之環保條款。
未來將配合國家標準說明會的實施,進行此項標準相關之宣導與推廣的工作
8.掌握ISO 14000動態及各國因應之策略
由於我國目前並非任何一個國際環保公約之締約國,倘若我國對環保工作執行不力,未達國際環保標準時,則易遭致杯葛及貿易制裁,因此我國在推動國際貿易的工作上,除一方面積極推動貿易自由化外,另一方面又須兼顧不斷高漲之國際環保意識對我貿易發展產生的影響。
目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除配合行政院已成立之「全球環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研析我國各項因應策略及我國貿易環保政策外,另一方面也積極尋求與相關重要國家簽訂雙邊環保協定,配合國際環保趨勢,使我國的經貿得以持續發展。國際貿易局負責掌握國外ISO 14000之動態資訊及各國之因應策略,已請各駐外單位協助收集相關資料,目前反應良好,陸續回報十分具參考價值的資訊。
雖然我國目前尚非任何國際環保公約之締約國,但我政府一再重申願意配合國際環保公約之各項規範,加速研擬或修訂各項法令,期使我國之產業環保政策與措施均能符合國際環保協定,並積極擴大建立興國際之溝通管道,以充分瞭解國際環保及貿易發展之動態,俾使國內步調能配合調整而與國際同步。國內產業界應儘速建立環保觀念,推動環保教育,同時藉助國際合作,提升我產業生產技術,生產各種符合國際環保要求之產品,以創造新的商機,擴大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空間。
9.推動相關環境管理標準之宣導與訓練工作
工業局為協助我國產業界減少污染以提昇環境品質,並促進資源有效利用,達成產業升級目標。從民國70年代初期成立「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服務團,至民國80年代復與環保署共同催生成立「工業減廢聯合輔導小組」及近幾年來大力宣導污染預防與永續發展之觀念,對產業因應新的環境管理系統之建立頗有助益。於民國84年初,為配合國際環境管理的趨勢及國內產業界在此方面之需要,即與工研院合作進行相關推廣工作。工業局除已自今(85)年起負責行政院全球環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增設之ISO 14000工作分組幕僚作業外,有關其他推動ISO 14000的相關工作,可分為以下幾點說明:
A.辦理研討會及講習會
為協助業界進行ISO 14000之先期準備工作,及時趕上國際環保潮流,並加強輔導國內業界進行污染預防與環境管理工作,工業局自去(84)年三月份起,即邀請國內16個設有污染防治委員會或工作小組之同業公會總幹事及國內專家共同策劃「污染預防與ISO 14000環境管理系統」研討會,課程內容包括,國際環境保護新趨勢、環境管理制度-ISO 14000系列探討、工業廢棄物處理與減廢輔導措施、工業減廢示範及推廣輔導五年計畫以及商品檢驗局參與主講之ISO 14000環境管理系統認證與驗證之規劃。目前已配合中技社污防團、工研院等單位在全省北、中、南地區或針對不同業別,辦理70多場之ISO 14000研習與講習會,宣導效果良好。
B.建立行業別示範觀摩廠
於去(84)年11月起委託工研院針對印刷業、電子電機業、造紙業、石化業等5家示範廠商執行建立環境管理系統之輔導計畫,進行深入之教育訓練,該五家遴選廠商中,包括代表石化業、紙業及印刷業的中油高雄廠、正隆后里廠與沈氏藝術印刷公司,輔導作業由工研院化工所主導;代表電機及電子業的東元電機觀音廠與台積二廠之輔導作業,則由工研院能資所主導之。目前各廠均已完成進行先期審查作業,及目標與標的訂定工作。而各廠商之示範輔導觀摩會亦已於今(85)年5月、6月間陸續展開,所得之實施經驗可有效擴散。86年度則將繼續推動機械製造業、螺絲業、電子業(含半導體業)、資訊業、石化業、塑膠業、造紙業、食品業、染整業、環保產業等廠商示範計畫,以經費支應方式鼓勵廠商先行建立環境管理系統,並期後續藉由中衛體系之模式,推廣至產業界,以協助其建立環境管理系統。
C.輔導體系的規畫
有關我國推動ISO 14000工作之認證、驗證及輔導機構間的初步規畫架構關係如圖4所示。廠商在向驗証單位申請驗証之前,可向輔導單位(如企管顧問公司或環境工程顧問公司等)申請輔導,以取得相關的技術服務與法規資訊。
為提昇國內輔導單位之輔導能力及促使輔導市場漸臻建全與成熟,工業局除提供經濟誘因外,亦將計畫開辦相關課程以培訓師資及種子人員,並著手進行輔導單位之評鑑、登錄工作,以供有意尋求建立環境管理系統輔導之廠商參考。
D.教育訓練
在ISO 14004標準第4.3.2.5節-「知識、技能及訓練」中有關教育訓練的內容敘述包括[12]:「組織須對所有員工提供與達成環境政策、目標及標的有關的適當訓練。」及「由於訓練的程度與內容係因工作的不同而異,因此必須提供適當的訓練與教育,以確保員工了解現行的法規要求、內部標準以及組織的政策與目標。」。故產業界欲實施ISO 14001,對於員工之教育與訓練不僅是或必須的,且必須按員工工作性質的不同而提供適當的教育與訓練。
ISO 14004中有關工廠內部之訓練對象之規定為:
a.高級主管:目的在達成對組織環境政策之承諾與協調
b.負責環保工作之員工:目的在改善特定領域的工作績效如營運、研發、工程等
c.行動足以影響守規性之員工:目的在確保訓練已符合法規與內部要求
d.其他所有員工:目的在達成對環境政策、目標及標的之承諾及培養個人之責任感
工業局已依據以上的教育訓練需要,針對國內工業界之現況,參酌國內外相關教育訓練機構規劃相關之課程內容,規劃國內環境管理系統之推廣與宣導工作。
1.產業界推動ISO 14000之現況 由顧等人於84年11月針對台灣地區大型企業排名前一千大廠商所作的推動ISO 14000意願調查之研究[1]指出,廠商已在推動及在未來兩年內要推動ISO
14000者合計約有四成左右,由於其內容較ISO
9000更為繁複,且所需之輔導天數及人力均十分龐大,故不論對政府相關單位、驗證機構或輔導單位都有相當的壓力。在個別行業而言,係以塑膠石化業及資訊電子業在推動上較為積極,此可能與其個別之污染性及外銷需求性較大有關。而廠商推動
ISO 14000最迫切的需要,以環保相關法令的彙整與提供所佔比例最高。廠商獲得ISO
14000資訊管道以動態者(如訓練會與講習會)為主,平面文宣成效亦佳。廠商推動ISO 14000之意願高低則與推動ISO 9000的成熟度有關。
目前國內部份推動ISO 14000十分積極的廠商已組成「ISO
14000產業聯盟」,互相連絡並交換各公司建立環境管理系統的方式與經驗,產業別涵蓋電子、電機、石油、石化、機械、印刷、管理顧問業等。並有部分民間廠商已取得ISO
14001草案版的認證。
2.產業界可進行之準備工作
面對年內即將公告完成的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EMS)認證之壓力,對廠商在推行ISO 14000工作之一般性建議如下:
1.建立與政府間的良性互動關係:
過去推動ISO 9000的廠商,可以透過輔導單位,請國外驗證單位來進行驗證,這樣的過程政府並沒有介入。但在 ISO
14000的情形則有不同:一方面由於環保法令的規定,使環保署必須要參與進行彙整的工作,企業也必須瞭解相關規定,因此建立與政府部門相關措施的互動瞭解,企業在經營上應予考慮。
2.建立推動ISO 14000的正確心態:
在推動ISO 14000的心態上,不宜將其視為是為了避免失去商機而不得不做的工作,因為推動心態的不同,也就是價值認定的不同,會影響推動成效甚鉅。推動ISO
14000的心態:對於尚未建立良好的環境管理系統者,可以趁時建立;對於已經建立一套環境管理系統者,可視為對現有環境管理系統的總體檢,可以考驗其周延性,並可以作為未來追求全面管理的基礎。
3.建立適合廠商本身的環境管理系統:
對於輔導單位,應該注重與要求的是:諮詢而非委託其建立一個套用的模式。企業在整個推動ISO
14000中的收穫是環境管理工作的確實與生產績效的改善等,使得經營風險降低。企業經營風險除了考慮市場的不穩定外,還要考慮實際日常營運的風險,這些風險會干擾或影響企業目標的達成。如能做好日常營運,企業就能無後顧之憂的開拓市場、促進銷售而提高利潤。從這樣的觀點(機會成本)來看,推動ISO
14000就是一項很有意義且收效宏大的投資了。
有關業界可預先進行之準備工作包括有先期審查(initial
review)的執行、環境政策及目標的制定、人力的培訓及組織的建立、內部資料的文書化、外部相關資訊獲取管道的建立及ISO
9000執行經驗的有效轉移等,茲分述如下:
1.先期審查
依ISO 照4000草案及其附件說明,一個機構在建立環境管理系統之前,應先掌握公司活動、產品、服務之顯著環境影響要項(environmental
aspects),並在考量時間、經費、資料、可控制條件下,訂立其EMS重點。因此對於未曾建立環境管理系統者,應先進行出期評估,其主要評估重點有下列四項:A.法令及規範之要求;B.確認重大之環境影響;C.檢討所有現行之環境管理措施及程序;D.評估上次事故調查之回饋。其中以一、二項最為迫切。其評估方式則可採用查核表、面談、量(監)測、查閱過去資料等方式。
2.環境政策及目標、目的的制定
依據ISO
14001所規定的環境管理要項中規定,高層管理者應制訂該機構之環境政策,且確定此政策必須包括持續改善與污染防治之宣示,符合相關環境法令與法規及該機構所簽署之其他要求,提供設定與審查環境目標(objective)與標的(target)之架構等內涵,且是文書化,可施行與維持,可對員工及民眾公開傳達的。目標與標的為環境管理系統規劃工作中重要的一環,必須先確認組織的環境目標與標的,管理工作的推動才能有方向可遵循。環境目標包括了以下各項承諾:減少廢棄物與資源的耗費、減少或消除排放至環境中之污染物、設計可以使生產、使用與處置所造成的環境衝擊最小的產品及控制原物料取得之環境衝擊、使新的發展的環境衝擊減至最低及激發員工與社區居民的環境自覺等。
3.人力的培訓及組織的建立
鼓勵並委派人員參與相關的講習及訓練會,輪流培訓各單位品管及環保工安人員,經由交插的學習,達到較整體的訓練成效。訓練的過程,應著重在ISO
14000管制制度執行面的訓練,而不應單單只在條文上的符合及虛應。
在公司內部組織的建立上,可考慮與公司既有執行之環境管理系統如工業減廢、責任照顧制等相結合,並考慮與原有ISO
9000的品質管理系統組織架構的相容性,避免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及造成管理系統指揮協調的不一致。
4.內部資料的文書化
工廠內部對於製程中所使用之物料及能源消耗與各類污染排放的結算與登錄,必須予以文書化,以作為先期審查工作以及目標與標的設定時之依據,國內廠商普遍對於此類工作較為疏忽,故此項工作必須儘早準備。
5.外部相關資訊獲得管道的建立
產業界可經由工業局、商檢局、工研院等相關單位所發行之相關通訊、期刊或國內外相關之報導性期刊雜誌及電腦網路資訊,建立取得ISO
14000資訊的管道,以了解此國際標準推動的最新狀況,及早採取因應措施。
6.ISO 9000及其他環境管理相關經驗之有效轉移
由於ISO 9000與ISO 14000的架構極為相似,故對於已通過ISO 9000系列驗證的廠商而言,其曾經擁有的實施經驗,將成為後續推動ISO
14000時的優勢,在「文件管制」、「檢測量測與試驗設備」、「設計管制」及「製程管制」等ISO
9000驗證時常見的缺失,此類廠商應將此等執行的經驗有效轉移到ISO
14000環境管理系統的執行過程中。而國內部份廠商已有推動其他環境管理相關計畫,如工業減廢、污染預防和責任照顧制等,其推動經驗亦可與ISO
14000相輔相成,以確保執行成效。
面對世界上許多與我國有外貿往來的國家均已承諾將採用ISO
14000建立環境管理系統等壓力,國內產業界難免視其為另一種貿易障礙,因而希望能儘早取得驗認證以化解其威脅。然而產業界應認知,實施ISO
14000的目的不僅在取得驗證以保持外銷競爭力及提升公司形象,更重要的是在藉此項管理系統之推行來提高公司環保績效及經營效率,並進而改良企業經營體質,建立永續經營基礎。
由於ISO 14000在制訂時即強調與ISO 9000之相容性,故目前已取得ISO 9000驗證之公司推行ISO
14000將較容易,僅需在現有品保管理系統加入環境管理考慮。而規模較小公司可將ISO 9000及ISO
14000整合在同一管理系統中比較節省人力及經費且能更有效率。
繼ISO 9000之後,除了ISO 14000已在目前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ISO未來亦可能將目前正在撰寫的BS
8750安全衛生標準納入其國際標準之中,最後將朝品質、環保及安全衛生的全品質保證(TQA)的方向發展。故過去以環保硬體建設為主之管末處理方式,必須提升為全面改進公司經營模式。而過去環保工作只是環保專責人員或一個環保小組之職責的心態,將無法應付ISO
14000基本精神之要求,而必須推展為全公司全員參與的層次,這也是國際環保之必然趨勢。
目前國內政府相關單位已積極地投入相當的資源進行推廣宣導及技術訓練與引進的工作,企業界若能配合政府政策,克服消極的心態及觀念,積極正面地去除執行支援及資訊不足等障礙,因勢利導,建立永續經營之基礎,則此產業界所面臨新的環保挑戰ISO
14000,將可轉為二十一世紀來臨前達成國家經濟持續發展的新契機。
1.顧洋、杜富燕,「國內工業面臨國際環保公約之因應策略- ISO 14000環境管理標準」,經濟部工業局期末報告(1996).
2.蔡蓓,「環境管理制度-ISO 14000系列之探討」,污 染預防與環境管理制度ISO 14000講習會,台北,第 3.1-3.49頁(1995)。
3.何錦堂,「環境稽核」,ISO 14000研討會論文集,台北,第79-85頁(1995)。
4.工研院,ISO 14000速報第十二期(1996)。
5.申永順,顧洋,「生命週期分析在綠色產品設計之應 用」,第四屆工業減廢技術與策略研討會論文集,台 北,第425-447頁(1994)。
6.林志森,「國際環境管理標準(ISO 14000)發展現況及我國之因應措施」,環保資訊,第16期,第50-58頁(1996)。
7.環保署科技顧問室,「我國環保法規與國際標準組織制定 之環境管理標準互動之探討」期末報告 (1996)。
8.顧洋,「生命週期分析應用及發展」,國科會環發會研究主題規劃 - 永續發展策略研討會論文集 (1994)。
9.經濟部技術處,「生命週期評估個案研究-工業用紙中最適國內廢紙比例之研究」計畫期末報告 (1994)。
10.環保署廢管處,「國內保麗龍使用及廢棄處置之環境影響及相關管制對策之討論」計畫期末報告 (1995)。
11.環保署廢管處,「一般事業廢棄物生命週期評估計畫」期末報告 (1996)。
12.ISO, Committee Draft ISO/DIS 14004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
general guidelines on priciples, systems and supporting techniques (1995).
歐美先進國家之政府或業界過去多年來在環境管理工作上,均有許多規範或自發性活動-例如Eco-Labelling
Regulation、EMAS、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CC) 、Responsible
Care....等。因此其企業界大多已有建立環境管理系統之基礎,相形之下,我國廠商面對環保問題近十年來仍大多處於「因應排放標準」之階段,在認證前的心理準備工作上,是處於一個較為不利的地位。
六、結論
七、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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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系統 14004:一般指導綱要 |
Guide 64:產品標準的環境考量面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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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系統 14001:規範與使用指引 |
環保標章
-環境訴求與宣告 14020:總則 14021:用詞與定義 14022:符號 14023:檢測與查證 14024:第一類環保標章 14025:第二類環保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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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稽核 環境績效評估 14010:總則 14031:共通方法 14011:操作程序 14012:稽核員資格 準則 |
生命週期評估 14040:總則 14041:共通方法 14042:衝擊評估 14043: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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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0:用詞與定義 |
表2 已知的生命週期評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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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政府各單位推動ISO 14000分工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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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落實ISO 14000之環保問題及相關法規整理與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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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與國際標準相對應之國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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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建立國家環境管理系統認證與驗證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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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環保標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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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生命週期評估技術研發及建立資料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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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環境稽核及環境績效評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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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產品標準之環保相關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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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ISO 14000動態及各國因應之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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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協調推動組織及推動相關環境管理標準之宣導與訓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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